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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眼科医院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438 次

本指南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仅适用于在我院就医的芜湖医保参保人员;第二部分适用于安徽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参保人员。

第一部分 芜湖医保业务办理指南

芜湖医保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门诊慢病(普通慢性病、特殊慢性病)、住院等待遇。

一、普通门诊

1、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大额门诊)年度起付线2000元,统筹基金报销25%,年度最高限额1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方面享受倾斜保障退休职工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3000元。

2、注意事项  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二、门诊慢特病(普通慢性病、特殊慢性病)

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根据病种性质、治疗费用等,结合基金收支情况及临床专家意见,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

 

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慢病限额及报销比例

病种名称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年支付

限额(元)

报销

比例

年支付限额(元)

报销

比例

高血压

3500

3000

60%

冠心病

3500

3000

60%

心功能不全

3500

3000

60%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500

3000

60%

支气管哮喘

3500

3000

60%

溃疡性结肠炎

3500

3000

60%

晚期血吸虫病

3500

3000

60%

自身免疫性肝病

8000

3000

60%

慢性肾脏病

3500

3000

60%

肾病综合征

3500

3000

60%

糖尿病

3500

3000

60%

甲状腺功能亢进

3500

3000

60%

甲状腺功能减退

3500

3000

60%

脑卒中

3500

3000

60%

癫痫

3500

3000

60%

帕金森综合征

3500

3000

60%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

3500

3000

60%

重症肌无力

3500

3000

60%

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3500

3000

60%

青光眼

3500

3000

60%

黄斑性眼病

8000

3000

60%

银屑病

3500

3000

60%

白癜风

3500

3000

60%

慢性乙型肝炎

8000

3000

60%

慢性丙型肝炎(非1B型)

8000

3000

60%

慢性丙型肝炎(1B型)

8000

3000

60%

非耐药性结核病

3500

3000

60%

艾滋病

3500

3000

60%

类风湿性关节炎

3500

3000

60%

强直性脊柱炎

3500

3000

60%

白塞氏病

3500

3000

60%

系统性硬化症

3500

3000

60%

干燥综合征

3500

3000

60%

多发性肌炎

3500

3000

60%

皮肌炎

3500

3000

60%

结节性多动脉炎

3500

3000

60%

脑瘫

3500

3000

60%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7000

 

6000

60%

严重性春季角结膜炎

2000

 

1800

60%

慢性荨麻疹(普通型)

    2000

 

1800

        60%

慢性荨麻疹(难治型)

27000

 

24000

60%

城乡居民医保

(一)普通慢性病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6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除后期新增的普通病种)。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城镇职工医保

(一)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线1000元。

(二)普通慢性病按不同病种实行不同的限额管理。起付线以上,限额以内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同时患有多种普通慢性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础,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该病种支付限额的50%比例增加,累计不超过增加病种中最高病种限额。

(三)特殊慢性病扣除年度起付线后,按同等条件下住院比例报销。

特殊慢性病: 1.肺动脉高压2.特发性肺纤维化3.克罗恩病4.肝硬化5.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6.肢端肥大症 7.肝豆状核变性8.多发性硬化9.重度特应性皮炎10.精神障碍11.耐药性结核病12.系统性红斑狼疮13.ANCA 相关血管炎14.先天性免疫蛋白缺乏症 15.生长激素缺乏症 16.普拉德-威利综合征17.尼曼匹克病18.心脏瓣膜置换术后19.血管支架植入术后20.心脏冠脉搭桥术后21.器官移植术后22.血友病23.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24.再生障碍性贫血2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26.骨髓增生性疾病27.白血病 28.恶性肿瘤 29.法布雷病 30.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心肌病 31.亨廷顿舞蹈症 32.视神经脊髓炎 33.脊髓延脊髓萎缩症(肯尼迪病)34.遗传性血管性水肿 35.脊髓性肌萎缩症36.β-地中海贫血

三、住院

1、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以下费用:

1)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外、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用药条件的药品等);

2)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自付部分比例的费用以及超限额标准的费用;

3)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费用;

4)超过统筹基金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

2、住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类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市属医院

省属医院

及以下

和县级

三级起付线700元

三级

比例

85%

80%

75%

70%

   

 

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类型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起付线900元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退休

在职

0-1万

92%

90%

90%

88%

88%

85%

1万-5万

94%

92%

92%

90%

90%

88%

3、注意事项

1、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凡达到出院标准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需个人支付。

2、参保人在我院因非功能性治疗、美容、矫形手术等产生的费用均不在医保支付的范围内,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治疗不可用医保结算,患者需自费结算,自行找责任方按相关流程报销。

四、其他

可登陆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拨打12345、搜索关注芜湖医保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医保信息。

 

第二部分 异地医保就医指南

我院已开展安徽省异地、跨省异地医保门诊及住院联网即时结算服务,具体联网凭证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联网材料一览表

异地医保备案渠道

联网凭证

城乡居民

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各统筹区电话热线,线上医保渠道(当地医保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进行备案)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

 

城镇职工

二、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异地联网结算时住院医疗的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按就医地医保目录执行,报销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2、异地参保人在我院因非功能性治疗、美容或明确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治疗均不可联网结算,患者需自费结算,返回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按医保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行找责任方按相关流程报销。

三、其他

具体信息以各地最新政策为准,请参保人详询当地社保局、医保局或关注当地医保经办部门微信服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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