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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

发表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本页面已被访问 1612 次

为加强行业自律,严格依法执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患者就医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本单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社会各界作出如下郑重承诺,并请监督:

1.严格依法执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认真遵守《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技术规范。

2.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执业人员必须具有规定的资质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3.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实习生、研究生、住培生和进修生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开展相应诊疗活动,不单独执业。

4.医疗机构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以及医疗文件中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使用两个以上的名称时与第一名称相同)。医疗广告依法上报审批不刊播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6.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规章制度,严防院内感染。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等工作。

7.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各类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安全。规范各种医疗文书书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执行。

8.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不使用假药、劣药和过期失效药品。

9.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0.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申请校验,若有任何变更,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从事相关的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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